有限公司之架構

有限公司必須要在香港公司註冊處登記,成為法人團體;關於成立有限公司的詳情請參閱 成立一家新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依據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條例之規定成立,其組織架構必須最少有壹名股東 、 壹名董事及壹名公司秘書,其中董事及股東的身份是可重疊的 。
例如:張三與李四共同籌組一家有限公司,他們的身份可同時是公司之股東兼董事,另一方面,其中一人更可兼任公司秘書 。
註:兩名股東及董事都不一定需要是香港居民,但公司秘書則必須申報香港境內地址或由香港有限公司出任(可由本公司出任,詳情請參閱有限公司秘書服務 ) 。

有限公司之管理

在香港註冊之私人有限公司,其成立及運作是必須遵照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條例之內容,閣下可從互聯網中政府網頁瀏覽有關條文: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有限公司每年都要向兩個政府部門提交文件,有關內容如下:

  1. 公司註冊處

    所有新委任或辭退之公司董事、秘書、公司地址更改、押記、註冊資本及股份之變動等均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所有有限公司的股東及董事資料是公開的,故此可被公眾查冊。
    另一方面,公司必須要在每年之週年成立日後 42 天內提交周年申報表,提供最新的公司資料;提交之同時,公司亦要繳交港幣 105 元之登記費用。如過期繳交,最高之罰款額可達港幣 50,000 元及每天最高罰款港幣 700 元。其責任將會歸咎於董事(只要是在本公司有記錄之客戶,我們便會在提交報表日期前最少兩星期通知客戶有關之事宜,以免客戶蒙受不必要之損失)。

  2. 稅務局

    公司每年均要向稅務局申報稅項,其責任由董事負責。如在指定時間內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數師報告及報稅表,稅務局會對閣下之公司作出估計評稅,為免多繳不必要之稅款,董事應主動及盡快處理公司之賬目並交予核數師審核,第一次核數之期限為公司成立後 18 個月內;當閣下收到稅務局有關之信件或稅表時,請知會本公司以便安排核數師進行核數工作。
    此外,公司亦必須每年向稅務局之商業登記處繳交港幣 2,600 元商業登記費 。
財務報表及業務紀錄

根據稅務局發出的指引,凡在本港經營之人仕(不論以個人或有限公司模式經營),均必須就其收入及開支保存有關之業務記錄及收入支出單據,以便確定其評稅利潤,其記錄至少要保存 7 年;違例者最高罰款為港幣 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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