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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合伙和有限公司之比較
在經營一門生意前,投資者應慎重考慮用那一種經營模式去運作:獨資、合伙,還是有限公司?其中要考慮之因素包括:公司之規模,風險,股東人數,報務安排等。以下是獨資、合伙或有限公司之特點比較,希望能協助閣下了解其中之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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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 |
合伙 |
私人有限公司 |
股東人數 |
1 人 |
2 至 20 人 |
1 至 50 人 |
法律地位 |
無獨立法律地位,只可以東主私人名義擁有資產及簽約 |
無獨立法律地位,只可以合伙人名義共擁有資產及簽約 |
屬法人組織,有獨立之法律地位,公司可以擁有資產並簽署合約 |
債務責任 |
東主無限責任,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東主必須負上責任,有機會破產 |
除有限合伙人外,其餘股東均為無限責任 |
所有股東為有限責任,以出資為限,若公司結束資不抵債,只需將公司清盤,不牽涉個人 |
集資能力 |
借貸能力較低,並只由東主一人出資 |
多個合伙人出資,借貸能力較高 |
由多個股東出資,並較易獲銀行信任 |
年結稅務 |
不需要核數,政府徵收之利得稅,私人開支不得扣除(包括東主及其配偶之薪金) |
與獨資公司相同 |
每年都需要核數,並向稅局提交政府徵收之利得稅,可扣除公司所有正常開支(董事之酬金可在公司扣除,轉作個人入息稅中計算) |
其他需知 |
每年均要繳付 HK$2,600 之商業登記費 |
與獨資公司相同 |
除繳付HK$2,250 之商業登記費,並要提交週年申報表及 HK$105 登記費予公司註冊處 |
備註:
- 有限公司較易將稅項減低,例如董事福利包括房屋,醫療,旅遊等均可從有限公司中扣除作公司之開支,但在獨資及合伙經營則視作為私人開支,不得扣稅。
- 有限公司將投資及管理分家,股東及董事各有其責任,日常之公司運作責任歸董事,而股東則負責出資;若董事犯錯,股東不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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