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1. 于政府查册公司名称;
  2. 申请公司注册证书;
  3. 申请商业登记证;
  4. 编印公司章程 20 本;
  5. 制作公司股票;
  6. 制作公司法定纪录簿;
  7. 制作钢印一个;
  8. 制作签名原子印一个;
  9. 制作小圆印一个;
  10. 申报首任秘书、董事及注册地址;
  11. 预备开立银行户口文件核证副本;
  12. 预备开立银行户口会议记录。
其他关联服务:
公司秘书服务 注册地址服务

程序及内容:
  1. 客户提供拟成立的有限公司名称、公司董事及股东资料(包括证件副本以作核对资料)予本公司,以便我司于政府查核拟成立的有限公司名称是否可用及准备有关文件;
  2. 我司将文件送到指定地点,由申请人自行安排签署;
  3. 申请人签署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后,连同我司之服务费用、公司注册费及商业登记费交回本公司(全部费用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
  4. 等候政府签发公司注册证书;
  5. 在发出证书后,我司会编印公司组织章程及大网,订制该公司的钢印及原子印,申报首任董事及秘书资料,及领取商业登记证;其后再预备验证文件,编印法定纪录簿及股票等;
  6. 客户提取所有文件,并可于银行设立户口。
注意事项:
  1. 欲成立之有限公司名称不能与现有公司相同;
  2. 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注册处登记,依据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条例之规定成立,成为法人团体,其法定责任是有限的;
  3. 公司必须最少有股东及董事各壹名(可兼任)及壹名公司秘书;
  4. 任何国籍人仕均可出任股东或董事;但公司秘书则必须申报香港境内地址或由香港有限公司出任(可由本公司出任,详情请参阅 公司秘书服务 );
  5. 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在香港境内,如在香港没有可注册之地址,可选用本公司地址注册服务(详情请参考 公司秘书服务 )。
  6. 公司注册资本一般为 HK$10,000.00,如要增加注册资本,请在申请时列明,另亦需要向政府缴交额外注册资本之 0.1% 作为资本登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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