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注册
商标是一家公司的无形资产,可以协助客户识别商标持有者的商品及服务,故此,当一家公司或一个商人成功推广商品及服务后,最好立即将商品及服务以商标形式注册,以防止其他商人推出冒牌商品及服务欺骗顾客,直接影响公司的信誉及利润。
根据香港法例第 559 章商标条例将商标注册后,持有人便有权禁止第三者在未经他人同意下,使用其商标或一个几可乱真的商标。当商标权益受到损害时,持有人可从法律途径,禁制其侵权行为及追讨损失赔偿。未经注册的商标,当商标权益受到侵权时,就只可依赖普通法来追讨损失,一般来说在普通法的情况下是比较困难地确立其商标拥有权。因此,注册商标对于维护公司的商誉、利益及商品形象是必要的。
程序及时间 :
申请商标注册
约三至六个月(等候政府审批,如知识产权处接纳申请,可安排刊登宪报;否则知识产权处需要进行答辩或要求更改内容)。
刊登政府宪报
接受公众谘询,如两个月内无公众反对便可成功注册;如有公众反对便要进行评审。
需要预备之文件
- 商标样本 1 个〔如商标是彩色,请提供 24 个尺寸一样的商标〕,商标可以是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记。另外,亦可提供以电子档案形式储存的商标样本。
- 列出应用于商标的商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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