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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合伙和有限公司之比较
在经营一门生意前,投资者应慎重考虑用那一种经营模式去运作:独资、合伙,还是有限公司?其中要考虑之因素包括:公司之规模,风险,股东人数,报务安排等。以下是独资、合伙或有限公司之特点比较,希望能协助阁下了解其中之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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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 |
合伙 |
私人有限公司 |
股东人数 |
1 人 |
2 至 20 人 |
1 至 50 人 |
法律地位 |
无独立法律地位,只可以东主私人名义拥有资产及签约 |
无独立法律地位,只可以合伙人名义共拥有资产及签约 |
属法人组织,有独立之法律地位,公司可以拥有资产并签署合约 |
债务责任 |
东主无限责任,若公司结束资不抵债,东主必须负上责任,有机会破产 |
除有限合伙人外,其余股东均为无限责任 |
所有股东为有限责任,以出资为限,若公司结束资不抵债,只需将公司清盘,不牵涉个人 |
集资能力 |
借贷能力较低,并只由东主一人出资 |
多个合伙人出资,借贷能力较高 |
由多个股东出资,并较易获银行信任 |
年结税务 |
不需要核数,政府征收之利得税,私人开支不得扣除(包括东主及其配偶之薪金) |
与独资公司相同 |
每年都需要核数,并向税局提交政府征收之利得税,可扣除公司所有正常开支(董事之酬金可在公司扣除,转作个人入息税中计算) |
其他需知 |
每年均要缴付 HK$2,600 之商业登记费 |
与独资公司相同 |
除缴付HK$2,250 之商业登记费,并要提交周年申报表及 HK$105 登记费予公司注册处 |
备注:
- 有限公司较易将税项减低,例如董事福利包括房屋,医疗,旅游等均可从有限公司中扣除作公司之开支,但在独资及合伙经营则视作为私人开支,不得扣税。
- 有限公司将投资及管理分家,股东及董事各有其责任,日常之公司运作责任归董事,而股东则负责出资;若董事犯错,股东不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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