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之架构

有限公司必须要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成为法人团体;关于成立有限公司的详情请参阅 成立一家新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依据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条例之规定成立,其组织架构必须最少有壹名股东 、 壹名董事及壹名公司秘书,其中董事及股东的身份是可重叠的 。
例如:张三与李四共同筹组一家有限公司,他们的身份可同时是公司之股东兼董事,另一方面,其中一人更可兼任公司秘书 。
注:两名股东及董事都不一定需要是香港居民,但公司秘书则必须申报香港境内地址或由香港有限公司出任(可由本公司出任,详情请参阅有限公司秘书服务 ) 。

有限公司之管理

在香港注册之私人有限公司,其成立及运作是必须遵照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条例之内容,阁下可从互联网中政府网页浏览有关条文: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有限公司每年都要向两个政府部门提交文件,有关内容如下:

  1. 公司注册处

    所有新委任或辞退之公司董事、秘书、公司地址更改、押记、注册资本及股份之变动等均必须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所有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资料是公开的,故此可被公众查册。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要在每年之周年成立日后 42 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提供最新的公司资料;提交之同时,公司亦要缴交港币 105 元之登记费用。如过期缴交,最高之罚款额可达港币 50,000 元及每天最高罚款港币 700 元。其责任将会归咎于董事(只要是在本公司有记录之客户,我们便会在提交报表日期前最少两星期通知客户有关之事宜,以免客户蒙受不必要之损失)。

  2. 税务局

    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及报税表,税务局会对阁下之公司作出估计评税,为免多缴不必要之税款,董事应主动及尽快处理公司之账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之期限为公司成立后 18 个月内;当阁下收到税务局有关之信件或税表时,请知会本公司以便安排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此外,公司亦必须每年向税务局之商业登记处缴交港币 2,600 元商业登记费 。
财务报表及业务纪录

根据税务局发出的指引,凡在本港经营之人仕(不论以个人或有限公司模式经营),均必须就其收入及开支保存有关之业务记录及收入支出单据,以便确定其评税利润,其记录至少要保存 7 年;违例者最高罚款为港币 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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